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區(qū)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
二、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具體細則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并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zhèn)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已與上海市就業(yè)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
3、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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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區(qū)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
二、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具體細則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并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zhèn)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已與上海市就業(yè)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
3、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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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根據(jù)你自身的一系列條件(學歷、年齡、社保等)進行打分的,考核的是你的綜合條件。一般流程是你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然后上海的人才服務中心進行打分。不過在提交材料之前,你先到21世紀人才網(wǎng)上進行模擬打分,按照要求必須達到120分才能申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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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居住證條件
需提供"擬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包括來滬人員自購房屋產(chǎn)權證明、*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宿舍證明和居(村)委寄宿證明。
就業(yè)、*、開業(yè)、從事個體經(jīng)營,分別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和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證明。
居住證積分規(guī)則
基礎指標
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加分指標
緊缺急需專業(yè)、*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qū)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綏棱教育信息網(wǎng)*.suilengea.com)
減分指標
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jù)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ǎng)(*.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wǎng)上注冊,根據(jù)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yè)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jīng)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qū)(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qū)申報。
第3篇:2015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
章總則
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jīng)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教育、衛(wèi)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jīng)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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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yè),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遠郊重點區(qū)域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fā)展的遠郊區(qū)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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