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證為準,
一、自己寫一份請求查證土地使用權面積的申請,附上《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不能拿原件,原件拿了,你今后沒有什么依據(jù)),送當?shù)乜h國土資源局地籍股,要求核實你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與實際面積計入你的《土地使用權證》。
二、按照《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四至界限與實地一致,但實地面積與批準面積不一致的,按實地四至界限計算土地面積,確定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據(jù)此,請求當?shù)乜h國土資源局按照實地四至界限計算土地面積,就可把沒有上在你原《土地使用權證》的面積重新核實后核發(fā)新證于你。
三、要注意的是:你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國有的或是集體的?如果是國有的,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經出讓沒有,如果要增加部分的土地沒有經出讓,增加部分的土地你還要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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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起算年限時間: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yè)、教育、文化、體育、衛(wèi)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xié)議書》或《合同》里面所注明是什么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于或等于房屋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使用年限。但是,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這也是價格虛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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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
2.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無形資產后,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問題是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guī)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
3.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作掛賬處理較妥;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賬,并按暫估入賬數(shù)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wěn)健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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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和土地證*不一樣沒關系,因為兩者有一下區(qū)別:
1、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shù)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2、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xiàn)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zhèn)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3、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qū)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fā)商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fā)商有項目規(guī)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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